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已于2014年 6月 16日 签订并生效执行。对于本公告的主要内容,政策解读如下:
一、本谅解备忘录适用于哪些非居民纳税人?
本谅解备忘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中所列名的政府和金融机构。
二、对于间接取得利息的非居民纳税人,其申请享受协定待遇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国税发〔2009〕124号文以及本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纳税人除了需填报并提交国税发〔2009〕124号文第九条所要求的各类资料外,还需提供奥地利主管当局出具的,对于其政府或金融机构基于其政策或管理限制而无法直接提供该笔贷款的证明。
三、如何判断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中所列名的政府和金融机构是其所间接取得利息的最终受益所有人?
在判断政府和金融机构是否为其间接取得的利息的最终受益所有人时,应依据国税函〔2009〕601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制税率减少为 3%。
根据本协定第十一条,如果缔约对方居民为利息受益所有人,则利息的限制税率为 10%。中厄双方通过议定书第三条进一步确定,如果厄瓜多尔的外汇汇出税适用于从厄瓜多尔支付到中国的利息,则该限制税率减少为 8%。
根据本协定第十二条,如果缔约对方居民为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特许权使用费的限制税率为 10%。但根据协定议定书第三条的规定,如果厄瓜多尔的外汇汇出税适用于从厄瓜多尔支付到中国的特许权使用费,则该限制税率减少为 8%。
四、本协定第二十三条利益限制条款的目的是什么?
本条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协定滥用。通过规定缔约国对方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的条件,防止非缔约国对方的居民通过某种方式以缔约国对方居民的身份获取本不应享受的协定待遇。
五、本协定的议定书是否与协定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议定书也是协定的组成部分,与协定正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六、我国哪些机构在厄瓜多尔取得的利息,或者由其担保或保险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可在厄瓜多尔享受免税待遇?
根据议定书第四条,我国以下机构在厄瓜多尔取得的利息,或者由其担保或保险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可在厄瓜多尔享受免税待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随时可能同意的、由中国政府全资拥有的任何机构。
化?
根据本协定第十二条,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所支付的租金的实际限制税率降至 6%。
七、如何处理国内法关于反避税的规定与本协定的关系?
根据本协定第二十三条,在与本协定不冲突的情况下,国内法关于防止逃税和避税的规定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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