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税情深 发表于 2020-11-6 10:11:05

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热点问答

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热点问答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6 10:11:05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对该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现归集整理如下。

1.个人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捐赠能税前扣除么?怎么扣?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具体扣除办法,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以下简称“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执行。扣除时,既可以在工薪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也可以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2.现金捐赠及口罩、防护服等物资捐赠,应该如何确定捐赠金额?
答:按照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捐赠现金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捐赠额;捐赠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其中,市场价格将由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捐赠相关制度规定的办法评估,并经捐赠人确认同意后确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个人购买口罩、防护服的时间与实际捐赠时间很接近,那么公益性社会组织一般会按照购买价格确定市场价格。

3.我1月份发生了一笔符合条件的防疫捐赠支出,能在3月份发放工资时能全额扣除吗?怎么办扣除?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环节享受捐赠扣除政策。为便于个人在领取工资时享受扣除政策,建议捐赠人拿到捐赠票据后,及时将捐赠票据提供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捐赠扣除。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捐赠扣除时,随扣缴申报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相关捐赠票据由个人留存备查。

4.我捐赠的金额很大,当月未扣完的捐赠额能否在下个月工资继续扣除?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居民个人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如,黄女士3月份防疫捐赠出1.5万元,截止3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万元,那么黄女士在3月可税前扣除1万元捐赠,剩余0.5万元可在4月发放工资时继续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5.公益社会组织未能及时开具捐赠票据,我还能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如果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赠之日起的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即可。

6.公司组织员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公益性社会组织没有为每个人开具捐赠票据,而是统一为公司开具了捐赠票据,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进行个税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执行,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7.请问个人捐款给协会再给当地医院来支持防疫工作,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吗?
答:只要协会符合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条件,那么个人通过该协会给当地医院开展防治防疫工作的捐赠,可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8.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员工提供哪些资料?
答:公司员工需区分不同的情形,向其单位提供捐赠凭证的复印件。一是员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防疫捐赠的。公司需要其员工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办理扣除,其中捐赠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的印章。对于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捐赠票据的情况,公司可暂以其员工的微信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捐赠证书等捐赠转账记录的复印件(手机截图)办理扣除,同时注意告知其员工需在捐赠的90日内及时补充提供正式的捐赠票据。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捐赠的。公司凭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明细单办理扣除。

9.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能否按照捐赠票据上的金额填写扣除金额?
答:通常情况下,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金额为捐赠票据上注明的金额。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员工收入来源较多,一笔捐赠支出需在不同所得项目中扣除的,需要员工自己确定在工资薪金中扣除的捐赠额。因此,建议公司为其员工在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捐赠时,及时向员工了解其在工资薪金中扣除的捐赠额。

10.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如何填报相关表格?
答:扣缴义务人通过纸质申报表办理扣缴申报的,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第32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本期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并在《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如实填写纳税人的捐赠信息和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通过扣缴客户端办理扣缴申报的,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为例,在【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的“本期其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在计算税款后,在【附表填写界面】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附表》,如实填写纳税人的捐赠信息和扣除信息。

11.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申报扣除?
答:根据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在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需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12.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怎么理解?向政府哪个部门捐赠都可以吗?
答:根据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因此,不论哪个政府部门(如民政局、卫生局等),只要符合县级及以上的条件且属于国家机关范围,捐赠者通过他们捐赠就可以享受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13.个人直接捐赠给抗击疫情定点防治医院的医疗用品,医院需要给个人开具接收函。接收函除了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物品名称和数量等,还需要注明捐赠物资的价值吗?如果医院接收函未写明金额,那么个人所得税扣除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才能够全额扣除?
答:可留存购买医疗防护物资时的发票、购物小票等购买凭证。

14.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第一、二、三条中提到的物品和货物是否有具体范围?
答:根据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企业和个人只要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捐赠,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并且这些捐赠的用途是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即可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即税收政策只强调捐赠的用途,而不限制捐赠了什么物品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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