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对前期涉及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的公告进行了清理,同时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要求,对需要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事项进行明确,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有关规定,按照“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原则,对以下需要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事项进行明确:
一是典型调查比例。典型调查户数为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10%。
二是定额执行期。我省的定额执行期为一年。
三是超定额幅度。我省超定额幅度为20%。
四是连续纳税期。我省连续纳税期为三个月。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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