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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的社保费如何办理“缓缴”?
流税行云
发表于 2020-11-6 10:03:56
海南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的社保费如何办理“缓缴”?
海南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的社保费如何办理“缓缴”?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6 10:03:56
海南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的社保费如何办理“缓缴”?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从2020年8月起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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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的社保费如何办理“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