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权威解读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9 09:41 编辑喜欢的话 记得分享给你的小伙伴oh
来源 ▏南宁税务服务号
第三期热点问答
南宁市税务局“问计问需 实事快办”走访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许多企业道出了遇到的办税难题,也给税务局提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税务局收到后第一时间召集业务精英讨论,并一一予以答复。以下是第三期的热点问答精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涉税事项能否适当递延?
答:经请示自治区税务局并得到答复,总局所得税司经研究,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不延期,截止时间仍为2020年5月31日,请注意时间,尽快申报。企业若准期申报有困难,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大厅填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能否减免?
答:纳税人可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0〕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办理方式的公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此外,纳税人也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相关减免规定享受减免。
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何界定企业发生重大损失?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重大损失,是指当年度财产直接损失额在扣除保险赔款、个人赔款、财政补助等因素后,超过其上年度总收入10%(含)以上。”另外,纳税人可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0〕13号)相关规定判断是否符合减免条件,如符合可享受相应减免。
人防车位是否要交房产、土地使用税?
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缴纳。对于人防车位,未移交至相关部门,仍由开发商使用、收益的,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在南宁税务服务号进行票种核定申请,在发起普票申请后,无法再发起专票申请。
答:该问题已优化,纳税人可同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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