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外市县经营建筑服务应于什么时间预缴增值税?
到外市县经营建筑服务应于什么时间预缴增值税? 到外市县经营建筑服务应于什么时间预缴增值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纳税义务确定的时间,请依照该规定判断是否确定了纳税义务,并于次月申报期之内在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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