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广东设立了总机构,海南为分支机构,请问分支机构需要在海南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吗?
我公司在广东设立了总机构,海南为分支机构,请问分支机构需要在海南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吗? 我公司在广东设立了总机构,海南为分支机构,请问分支机构需要在海南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据此,分支机构也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