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木清华 发表于 2020-11-5 10:09:47

疫情防控期间,为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支持保障,国家发布了《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明确提出要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请问这些待遇是否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为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支持保障,国家发布了《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明确提出要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请问这些待遇是否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5 10:09:47

是可以的。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治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和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符合财税10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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