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和市、县(区)税务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决定对2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二、公告内容
(一)修改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鉴定管理办法〉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中发票鉴定工作责任部门,明确由省、市、县(区)三级税务机关征管部门具体负责。
(二)修改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试点纳税人申请核定仅适用于该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程序的相关表述。
三、施行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所属县(市、区)税务局内设机构及职能确定前,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