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月静好 发表于 2020-11-5 10:04:00

我们公司购进一辆机动车,对方开具的不是专用发票而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我们可以抵扣进项吗?

我们公司购进一辆机动车,对方开具的不是专用发票而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我们可以抵扣进项吗?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5 10:04:00

问:我们公司购进一辆机动车,对方开具的不是专用发票而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我们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国税发〔2008〕257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开票时间为2009年1月1日以后由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规定执行。不属于扣税范围的,即使认证通过也不得抵扣。”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此,如果您公司购入的是非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并且取得由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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