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税费类(9月热点问题)
其他税费类(9月热点问题) 三、其他税费类7、问:公司合并后所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8、问:开采页岩气是否可以享受资源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 号)规定,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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