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税月 发表于 2020-11-5 10:01:53

征收管理类 (11月热点问题)

征收管理类 (11月热点问题)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5 10:01:53

三、征收管理类

7、问:判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前款第八项所称“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局稽查局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8、问:纳税人生产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如何办理备案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饲料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五条规定,申请生产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取得有关证件资料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登记,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饲料产品生产目录原件。
(二)由省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实地抽样检验后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原件(按规定不需检验的饲料产品除外)。
其中: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复合预混料,同种养殖动物、同类饲料和同一生长阶段饲料每6个销售产品需提供1个产品的合格证明,6个以上销售产品需提供2个产品的合格证明。饲料级磷酸氢钙、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鱼粉和饲用鱼油,应各提供1个产品的合格证明。
(三)市州级及以上饲料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饲料生产许可证》或《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问:我省税务机关如何受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事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关于明确延期缴纳税款核准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省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纳税服务处)负责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事项申请的受理工作。在法定的申报缴款期限内,纳税人可选择直接到省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纳税服务处)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也可选择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代为转报相关申请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纳税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做好代办转报事项台账登记,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省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纳税服务处)转报,不得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
省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纳税服务处)收到直接提交或转报提交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并及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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