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月静好 发表于 2020-11-5 10:00:50

12366纳税服务5月热点问题(货物和劳务税类)

12366纳税服务5月热点问题(货物和劳务税类)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5 10:00:50

5月热点问题
(来源于中心)

一、货物和劳务税类

1、问:如何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2、问: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怎么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暂挂账处理,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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