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5月热点问题(征收管理类)
12366纳税服务5月热点问题(征收管理类) 5月热点问题(来源于中心)
四、征收管理类
9、问:一般纳税人5月1日后发生税率调整前的销货退回等情形,应该按什么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10、问:调整税率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要按照调整之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一是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二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填写要注意,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为(第12行)0,则该行次“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列(第14列)等于销项(应纳)税额列(第10列)。若本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第12行)不为0,则仍按照 “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