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5 03:10:59

【基层动态】小店区税务局——税务知识加油站(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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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管理评价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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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吗?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从今年11月1日起,纳税信用评价管理有了新规定,公告推出四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
下面就给大家说说评价的新变化:主要有两个增加两个调整。
增加一:根据公告,新措施扩大了纳税信用评价范围,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也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增加二:公告明确,从今年的11月1日起纳税人就可以通过相应的渠道查询自身信用状况,有疑问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进行复核,这样保证明年评价结果更为准确。
调整一:公告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方法:一方面对信用评价的计分方法进行了部分优化,调整了起评分规则,增加了一百分起评的企业数量,提高了企业评为A级B级的可能性。
调整二:另一方面,根据税收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将上一年度评为D级的纳税人进行细分。如果是在上一年是因偷税、骗税或者虚开发票等严重失信行为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那么在下一年,我们还是按照原来规定执行,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四十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只要企业纳税信用状况得到改善,将不再直接被保留D级,而是在评价时加扣十一分。那么就可以评为C级甚至B级这样较好的级别。
同时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2019年度评价时已被保留为D级的企业,各省税务机关将于今年11月底前主动按照新办法重新评定其2019年度信用级别。
更多详情请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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