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4 10:04:26

关于《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新增和修改部分涉税表证单书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新增和修改部分涉税表证单书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新增和修改部分涉税表证单书的公告》,为便于纳税人正确理解、准确填报,现对本公告解读如下:
一、修订申报表的背景
为优化纳税服务、明晰征纳权责、保障纳税人权益,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2.1版和2.2版(以下合并简称《规范》),并已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本次公告发布的申报表是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规范》而发布的配套表单,是纳税人办理相关税种申报的主要依据,纳税人应当依法报送,地税机关据此依法受理。
二、修订后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此次公告新增和修改的16张申报表,主要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烟叶税9个税种,主要变化体现在:
一是细化了纳税申报填报要求。例如: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申报,要求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填报每一项具体房产、土地、车船信息。考虑到工作量较大,仅要求纳税人首次使用新表证单书申报时,填报全部房产、土地、车船信息;此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修改;既方便了纳税人履行申报义务,又强化了地税机关的信息采集,使征纳双方信息趋于对称。
二是增加了减免性质代码栏目。减免性质代码是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减免税分类及政策依据文号的编码。该代码的填报,将有利于纳税人正确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也方便税务机关正确分类统计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成效。
三是新增了部分申报表。例如:新增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其他纳税核定申请表(印花税核定申请)》,较好地满足了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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