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15年5月1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公布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取消11个大项以及其他3项中8个子项的税务(国、地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根据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的要求,取消和调整部分涉及地税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并对我局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作相应调整,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予以发布。
本次取消省级地税机关行政审批权1项;取消县级地税机关行政审批权5项。调整设区市地税机关行政审批权2项为“行政确认”;调整“县级地税机关行政审批权”1项为“其他行政权力”。对其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调整省地税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研究、清理和规范。
今后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简政放权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续管理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积极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网上审批,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