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推出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推出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是山东省国税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新办纳税人通过“套餐式”服务,可一次性办结12项涉税业务,减少前往国税机关办理业务2次以上,大大节省了办税成本。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套餐式”服务是其中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为推动全国税务机关“套餐式”服务落地,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将山东省等6个省份作为首批“套餐式”服务试点单位。
三、“套餐式”服务的具体内容
“套餐式”服务共包括12个涉税事项:网上办税平台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税务电子签章注册及协议签署、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实名办税信息采集、发票领购簿打印、发票领用。其中登记信息确认等6项通过山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平台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等6项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套餐式”服务将信息多次采集变为一次采集、多表填报变为一次填报、多次重复报送资料变为一次报送、多次办理变为一次集中受理处理,将有效解决新办纳税人多次往返税务机关、多窗口排队办税等问题,切实减轻征纳双方的办税负担,提升新办纳税人办税体验感。
四、“套餐式”服务的对象
考虑到不同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业务的关联度不同,而新办纳税人在领用发票之前需办理的前置业务关联性高,“套餐式”服务只面向新办纳税人。非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可通过“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等方式,减少到国税机关办理业务次数。
五、公告施行时间
“套餐式”服务是优化纳税服务的积极举措,为更好地服务新办纳税人,切实提升新办纳税人办税获得感,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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