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本公告制定背景
2016年5月29日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两个文件对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为了贯彻落实总局文件,特制定本公告。
二、本公告的内容重点
对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发布的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以其他部门文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出现以下情况的予以废止: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的;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已被新的规定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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