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3 01:05:33

关于调整税收征管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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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鄂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设立临空经济区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鄂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东城区税务分局管辖的部分纳税人税收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管范围调整

自2020年10月30日起,税务登记在临空经济区所辖的新庙镇(不含月陂村、洪港村)、燕矶镇、沙窝乡、杨叶镇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鄂城区税务局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东城区税务分局。

自2020年10月30日起,税务登记在古楼、凤凰两个办事处辖区以及城区房地产行业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东城区税务分局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鄂城区税务局。

二、相关事宜

请因调整税收征管范围需前台办理数字证书(CA等)以及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变更的纳税人,自2020年11月1日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驻市民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

推荐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变更。当前全市支持三方协议全程网上办理的银行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汉口银行、湖北银行、中信银行。

其他涉税事宜(土地、房产、环保税税源管理信息报告等)和相关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工会经费、社会保险等系统)的办理和调整请联系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鄂城区税务局办公地址:鄂州市古城路39号 联系电话:027-56929345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东城区税务分局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北路33号 联系电话:027-60358126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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