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管理办法》明确了适用的离岛免税店范围、对离岛免税店的管理要求和离岛免税店销售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管理要求以及对离岛免税店的数据传输要求等内容。《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公告》推出了 "两增加,两调整"的完善措施,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通过以上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优化营商环境。《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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