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1-2 11:21:56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
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安徽省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据此,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原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分别下发了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相关文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安徽省税务局结合我省税务工作实际,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具体业务范围进行整合,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的具体内容
(一)推行原则。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的原则,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就近选择同一设区市范围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同城通办事项,可以就近选择安徽省内经授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省内通办事项。
(二)业务范围。同城通办事项的范围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等6大类61个办税事项。省内通办事项的范围包括:信息报告、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等5大类25个办税事项。
(三)授权范围。授权办理省内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到位后另行公布。
(四)风险控制。纳税人办理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事项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纳税人存在因欠税、未申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完毕,被税务稽查立案未结案或者被列入非正常户等情形的,不能按照本公告办理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事项。待前述情形消除后,方可享受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服务。
(五)咨询渠道。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涉税事宜,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通过登录安徽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anhui.chinatax.gov.cn)对外公布的办税服务厅公开电话进行咨询,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三、公告的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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