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指南
http://file.tax100.com/o/202011/02/327_1604286317065.gif?width=631&size=556601自2020年11月1日起,青岛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原由人社、医保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转为税务机关征收。
申报及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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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需到人社、医保部门委托的相关银行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发生变化的,需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二、基数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年12月25日至次年1月20日,按人社、医保部门规定的渠道申报次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将延用上一年选择的缴费基数或缴费基数比例档次,并根据山东省每年公布的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按规定进行保底封顶。
三、费款缴纳
(一)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实行预存代扣制。灵活就业人员应与委托银行签订银行扣款协议,并于每月20日前将应缴费款足额存入委托银行代扣缴费款账户,税务部门将于21日扣款,如因金额不足等原因未能成功缴费的,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或扣款银行自行缴费(具体操作请扫描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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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凭证与缴费明细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进行缴费查询和缴费凭证打印,可通过人社、医保部门的渠道进行缴费明细查询和打印(缴费凭证的查询打印请扫描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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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款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社保费的,应先按照人社、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再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或扣款银行缴纳费款。
四、费款退付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费退费的,应按人社、医保部门规定的渠道办理退费。
温馨提示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社保费缴费事宜时,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12333民生服务热线,或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服务大厅、综合服务大厅咨询。
灵活就业人员对缴费事项发生争议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也可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由相关部门通过缴费争议协同解决机制共同商议解决。
银行指定办理网点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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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税务
供稿:社会保险费处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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