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0-31 10:10:37

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告政策解读


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告政策解读


    本公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的通知》(财税〔20015〕7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要求,对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备案、退税办理和后续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对文件下发前相关企业的增值税管理。

二、对准予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资格实行备案制。
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十四条、十九条、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我省纳税人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实行备案制。
三、对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的备案要求。
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十五条、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应提交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享受优惠政策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时,依据纳服规范的要求,办理备案时纳税人还应提交《税务资格备案表》。
四、税务机关对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如何办理退税。
根据总局取消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根据《通知》及依据纳服规范的相关要求,办理退税时纳税人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退税申请报告、纳税人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以及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相关标准的书面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五、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具体是指哪些。
由于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种类繁多,且每类要求基本不同,因此,我们需要对每类产品进行调研后再予以明确。
六、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的后续管理。
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应当结合税收风险管理,将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纳入风险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要求,省局和市局原则上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层级监督检查和重点企业抽查,以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优惠政策管理工作的监督。
七、本公告何时施行
根据《通知》施行时间的规定,本公告属于执行上级规范性文件,应紧跟《通知》的施行时间,所以本公告施行时间为发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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