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木清华 发表于 2020-10-31 10:04:03

12366(小微企业)热点问题(第52期)

12366(小微企业)热点问题(第52期)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0-31 10:04:03

一、居民个人如何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按照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纳税人应当根据自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实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务需填写准确,选填项也尽可能填写完整,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税收服务。

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提升到10万元以下了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三、员工没能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可不可以下个月补报?
可以。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可以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后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五、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六、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要求?时间节点发生变化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七、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八、残障儿童,由于身体原因无法接受义务教育,送至托管班,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3岁到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残障儿童,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对于已达到入学年龄,将儿童送入有学籍的特殊教育学校的父母,也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九、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或者服务业务,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不再分开核算,应合并计算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能够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十一、2019年以后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二、对已按原税额标准缴纳2019年度车船税的,多缴纳税款如何处理?
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多缴的2019年度车船税税款抵减下一年度部分车船税应纳税款,也可以选择申请退还多缴税款;在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直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可向征收车船税的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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