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发票摇奖中奖后应提供哪些资料兑奖?
第二次发票摇奖中奖后应提供哪些资料兑奖?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工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第二次开奖兑奖时,兑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兑奖者签字确认后,兑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备查。兑奖者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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