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税衙门 发表于 2020-10-30 10:30:22

营改增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是否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

营改增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是否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0-30 10:30:22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营改增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是否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