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来土掩 发表于 2020-10-30 10:24:25

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0-30 10:24:2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规定:“四、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十、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