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税不漏 发表于 2020-10-30 10:14:57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2年度汇算清缴是否适用新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2年度汇算清缴是否适用新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0-30 10:14:57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2年度汇算清缴是否适用新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特点,汇总纳税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适用财预(2008)10号文件和28号文件,不适用40号文件和《办法》。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2年度汇算清缴是否适用新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