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花税月 发表于 2020-10-29 10:38:35

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0-29 10:38:3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的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