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税月 发表于 2020-10-29 10:03:28

快来看!最新的抗“疫”相关非税业务优惠政策热点问答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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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0-29 10:03:29

为帮助广大缴费人更好地了解抗“疫”期间非税收入相关优惠政策,充分享受税费优惠,助力缴费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天,将最新的抗“疫”相关非税业务优惠政策以即问即答的方式给大家介绍一下。
1.问:我公司是口罩、防护服生产企业,疫情发生后,我公司第一时间向湖北捐赠了一批口罩和防护服,请问捐赠的口罩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问:我是一家货运企业的会计,疫情期间,我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紧急向疫情重点地区运送了一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请问这项运输收入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你公司是在疫情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3.问:我公司是一家快递企业,由于疫情的原因,很多市民无法出门,主要依靠我们的快递小哥上门配送居民生活必须的用品,请问我公司该项收入有没有相关的非税收入优惠扶持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在疫情期间,你公司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4.问:我开着一家长途客运公司,因疫情的影响,客流量大幅下滑,请问在疫情期间,取得收入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因此,自1月1日起你公司提供长途客运服务取得的收入,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相应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 问:我公司是一家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听说我们这类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可以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同时根据《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缴费人,允许其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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