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0-28 10:05:43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鉴于我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已经由税务机关征收,此次社会保险费划转主要是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为保障相关险种征收工作开展顺利,发布本公告。
二、《公告》的重点内容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辽宁省辖区(不含大连)范围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公告》(公告〔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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