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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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热点问答
纳税记录急着用,如何打印?更换工作了,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变更扣缴义务人?本周的12366热点问答,申税小微为大家梳理了个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操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Q1
如何在线打印自己的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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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前的纳税证明,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开具。搜索“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或输入以下网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完成注册和登陆后,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自然人适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和申请】模块,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查询”,即可获得。如需打印,可下载相应的PDF文件格式(密码是身份证号码的后6位,若包含字母需要大写)。
2019年及以后的纳税记录,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网站开具纳税记录。完成注册和登录后,即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中的【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选择“申报日期”后点击【生成纳税记录】即可预览和下载纳税记录。
Q2
我更换了工作,如何变更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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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先请新的单位帮您做人员信息采集,之后登录个税APP在【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中选择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右下角【修改】-【修改申报方式】选择新的扣缴义务人即可。
Q3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是否只能一个人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还是两个人都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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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Q4
如何查找我的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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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为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现就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
二、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您可以通过您的纳税记录查询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您也可以携带本人证件到就近办税大厅查询您的纳税人识别号。
Q5
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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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住房租金信息。若有重叠租赁月份的,则将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金的有效期止提前终止,或者新增住房租金信息租赁期起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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