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3 11:25 编辑信息系统类
01
问:单位集中申报的,是否也要由纳税人自己申请建立关系,企业接受之后,才能集中申报?
答:集中申报不需要系统内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但需要在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
02
问:纳税信用公示、查询、补评、复评和修复在电子税务局中如何操作?
答:a.A级名单公示: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通知公告--信用级别A级公告;
b.A级名单查询: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公共查询-纳税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查询;
c.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电子税务局(需登录)--我要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d.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证明开具:电子税务局(需登录)--我要办税--纳税信用--信用管理--纳税人信用证明开具;
e.纳税信用补评、复评申请:电子税务局(需登录)--我要办税--纳税信用--信用管理--补评申请/复评申请(“修复申请”功能正在开发中,暂时从“复评申请”功能进入)。
f.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和修复有关受理渠道的答复口径:
(1)可以引导纳税人先从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部门会通过电子税务局答复具体办理地点、联系方式和需携带的资料。
(2)各地办税服务厅和主管税务科所(属地税源管理机构)均可受理。
g.关于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和修复的区别:
(1)纳税信用补评适用于纳税人对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2)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3)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h.对2019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申请复评和修复的时间段为:评价结果发布(2020年4月3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纳税信用即时评价结果(注:新办户和符合直接判D条件的纳税人会在当年即时生成评价结果)申请复评和修复的时间段为:生成即时评价结果后至2020年度评价工作启动(2021年4月1日)前。
03
问:外籍个人领取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码可以到就近任一办税服务厅领取吗?
答:目前,个人所得税APP支持通过《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中任一证件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对于选择大厅注册码方式进行实名注册的自然人,可由其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前往任一办税服务厅领取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码,并使用注册码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网站完成实名注册。
流转税类
04
问: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05
问:纳税人提供空调维修保养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四)建筑服务。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对中央空调等已经形成建筑物的构筑物进行的维修应按照“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如该空调没有构成建筑物的构筑物,对其进行的修理业务应按照“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安装运行后的空调进行的维护保养业务应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06
问:一家商贸企业,2019年已经办理过一次转登记,后来由于业务量扩大,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底前是否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可以。部分纳税人在2019年先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内,只要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仍可以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只允许办理一次。
07
问:转登记中的累计销售额计算时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是否包括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
答: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所得税类
08
问: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申报时,是否适用综合所得年收入12万元以下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汇算政策?
答:不适用。
09
问:如果我放弃个税综合所得汇算退税后,又想申请退税,需要在征管法规定的三年期限内重新申请,那么三年具体如何算,是按自然年度的三年还是从规定申报期限后开始推算三十六个月?
答: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其多缴税款可以自实际汇算申报之日起3年内申请退税。例如:其在2020年5月31日办理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2019年度汇算申报,其2019年度多缴税款可以在2023年5月31日前申请退税。
社会保险及非税收入类
10
问:2020年是否有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如果之前已经缴纳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现在享受免征,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的规定,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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