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楚涵 发表于 2020-10-27 21:15:09

房产税法规汇总(1951-2020)

【195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政财字第133号)

【全文失效】注:根据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6号), 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1957】

2、财税吴字第22号 (取消对国营、合作社及公私合营企业等新建、翻修房屋免征城市房地产税的规定)
【1980】

3、财税字82号(中外合资企业、华侨、侨眷拥有的房产、住宅以及使用国家土地征免税收问题)【全文废止】
【1984】

4、财税计字第4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扣款工作)
【1986】

5、财税字第024号(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等减免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法字44号),本法规全文废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90号】

7、财税地字7号(房产税宣传提纲)

8、财税地字〔1986〕8号(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全文废止】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2号),本法规全文废止。

9、财税字(1986)326号(“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全文废止】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本法规全文废止。
2.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自2008年0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10、财税集40号(集体企业缴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财务处理)

11、财改字21号(1986年国营企业缴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12、晋政发〔1986〕95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
【1987】

13、财税地税字1号(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暂免征房产税等地方税的答复)

14、(1987)财税字第36号(银行、保险系统征免房产税)

15、财税字32号(军队房产征免房产税)

16、财税地字3号(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法规)【条款失效】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法规第四条、第五条失效。

17、财税字33号(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房产暂免征房产税)【全文废止】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自2008年0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18、财税地字第7号(煤炭工业部所属防排水抢救站征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全文废止】

注: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法规第一条、第二条条款中有关车船使用税的表述自2011年1月4日起失效。
2。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19、财税地字12号(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

20、财税地字14号(高等学校的招待所应征收房产税的复函)

21、财税外字230号(对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22、财税地字21号(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

23、财税地28号(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等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3号),本法规自2006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24、财税地字30号(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

25、财税地字29号(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26、财税地字30号(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
【1988】

27、财税地字25号(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房产纳税问题)

28、国税地字〔1988〕36号(对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出租及营业用房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1989】

29、国税地字72号(对《关于军需工厂的房产如何具体划分征免房产税的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本法规自2016年5月27日起全文废止。
【1990】

30、国税发39号(停工待工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1、国税函发434号(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恢复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32、国税函发〔1990〕111号(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可否按全额提取手续费问题)
【1991】

33、国税地函发4号(铁道部所属单位对外出租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34、国税发36号(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收房产税)【全文废止】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税函629号),自2007年6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1992】

35、〔1992〕财综字第106号(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

36、国税函发〔1992〕1440号(工会服务型事业单位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
【1993】

37、国税函发141号(个人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62号),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38、国税函发368号(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条款失效】

注: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28号)本法规第二条自2009年12月1日起废止。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法规第二款废止。
【1995】

39、国税函发110号(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1996】

40、国税计函〔1996〕30号(计划财务司关于提支手续费问题的批复)
【1998】

41、国税函〔1998〕426号(房屋产权未确定如何征收房产税)

42、国税发196号(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本法规自2016年5月27日起全文废止。
【1999】

43、国税发〔1999〕44号(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

44、财税字〔1999〕264号(血站有关税收问题)
【2000】

45、财税〔2000〕42号(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条款失效】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61号),本文有关营业税规定自2009.01.01日起停止执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2号)规定,本文有关免征车船使用税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为时效性。

46、财税〔2000〕97号(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

47、财税〔2000〕125号(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

48、国税函1003号(北京市房产税征税范围)
【2001】

49、财税〔2001〕5号(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

50、国税函〔2001〕659号(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

51、财金〔2001〕189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税费问题)
【2002】

52、国税函74号(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征税)【全文废止】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法规全文废止。

53、国税函284号(房屋产权证书期间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人)

54、国税函852号(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全文废止】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62号),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55、国税函851号(继续免征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全文废止】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62号),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2003】

56、财税105号(同意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房地产税模拟评税试点工作的批复)【全文废止】

57、国税函1120号(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62号),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58、国税函1111号(继续免征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62号),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59、国税发〔2003〕89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条款失效】

注: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废止。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186号),本文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自2007.1.1日起废止。

60、财税〔2003〕149号(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61、财税〔2003〕141号(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

62、财税〔2003〕137号(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2004】

63、国税函262号(国内个人和外籍个人(港澳)共有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64、国税函297号(免征深圳市中粮信隆实业有限公司房产税)【全文废止】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法规全文废止。

65、国税函839号(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

66、财税140号(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

67、财税〔2004〕39号(教育税收政策)

68、财税〔2004〕123号(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

69、财税〔2004〕36号 (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
【2005】

70、国税函60号(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全文废止】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17号)文件,该法规自2006年11月27日起停止执行。


71、国税发82号(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

72、国税发173号(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条款失效】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法规第三条失效。

73、财税181号(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

74、财税〔2005〕14号(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
【2006】

75、财税17号(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

76、财税90号(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全文废止】

注:根据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138号),本法规自2008年12月31日起全文废止。

77、财税186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
【2007】

78、国税函629号(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

79、国税函〔2007〕135号(印发《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资源税有关减免审批办法》)
【2008】

80、财税123号(加油站罩棚房产税)

81、财税152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

82、国务院令2008年第546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

83、财税〔2008〕24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

84、财税〔2008〕62号(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
【2009】

85、国税函6号(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

86、财税3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87、财税〔2009〕128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88、财税〔2009〕132号(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
【2010】

89、财税〔2010〕88号(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90、财税〔2010〕121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

91、国税函〔2010〕126号(军队房产征免房产税)
【2011】

92、财税〔2011〕118号(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93、财税90号(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012】

94、财税〔2012〕30号(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
【2013】

95、财税〔2013〕59号(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

96、财税〔2013〕94号(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

97、税总函〔2013〕602号(新疆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
【2014】

98、财税〔2014〕84号(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

99、财税〔2014〕52号(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00、税总发〔2014〕120号(做好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纳税申报表后续工作)

101、税总发〔2014〕109号(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
【2015】

102、财税〔2015〕130号(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103、税总发〔2015〕114号(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

104、财税〔2015〕139号(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2016】

105、财税〔2016〕1号(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106、财税〔2016〕19号(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

107、财税〔2016〕43号(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108、财税〔2016〕82号(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

109、财税〔2016〕89号(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

110、财税〔2016〕94号(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111、财税〔2016〕98号​(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

112、财税〔2016〕133号(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11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启用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新修订纳税申报表)
【2017】

114、税总函〔2017〕403号(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
【2018】

115、国办发〔2018〕124号(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

116、财税〔2018〕120号(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

117、财税〔2018〕107号(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019】

11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

1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

12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

12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

122、晋财税〔2019〕2号(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123、财税〔2019〕16号(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

124、财税〔2019〕38号(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125、财税〔2019〕12号(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126、财税〔2019〕14号(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
【2020】

127、晋税发〔2020〕18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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