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平台“带货一哥”撕破脸?李佳琦回应卖货贵:我不搞偷税漏税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来了,目前各大电商平台都是搞活动搞的火热,啥都促销,连买房优惠都上了!除了使出浑身解数的平台,最近热闹到不行的就数网红直播带货圈了,预热第一天李佳琦单日直播间收入高达33亿,一天就挣6个亿!薇娅更是狂揽35.2亿成交额,预估收入7亿!
网友们直呼:还是太低估我国人民的消费能力了。
一天就拿到了令很多上市公司都望尘莫及的成绩,李佳琦薇娅两人可以说撑起了直播带货行业的半壁江山。
不过,网红直播带货界除了他们还有不少人气也不俗的主播,比如快手旗下的辛巴。
两“带货一哥”撕破脸,就“交税”问题杠上了
前几天,辛巴在直播间售卖一款按摩椅的时候,质疑某外站主播卖的价格虚高,当时很多粉丝猜测辛巴说的是李佳琦。
节奏带到李佳琦的直播间,没想到对方也在直播中疑似回应了辛巴的质疑:“我卖的所有产品是正规渠道,要交税的,我不搞偷税漏税!”
此言一出,火药味十足。
接着,辛巴又在直播间接下话题,公开叫板李佳琦说道:“什么是税收?有哪几种税种?我怀疑你连‘税种’都说不清楚,你懂交税吗?……不懂税的话你来问我,我可以教教你,我是白云区纳税大户。”
网友们不禁搬起板凳抱起瓜:“这是彻底撕破脸了?”同时还有很多网友好奇,这些网红主播一天就赚几个亿的,到底有没有好好交税呢?交了多少?真的有偷税漏的现象存在吗?
接下来,就要为大家好好科普分析一下,这些直播带货收入过亿的网红们,到底要缴多少税!
网红直播带货原来要纳这么多税!
直播带货中的涉税计算实际上比较复杂,因为这其中涉及平台、商家以及主播之间的关系,会存在不同的带货模式,相应的涉税问题也会不同。
一般来说分为主播以自己单人身份接直播、以自己工作室名义接直播、以及以公司名义接直播三种情况,每种情况具体的涉税如下图:
目前主流带货主播的收入大致可分为3类:坑位费、销售返佣和粉丝打赏。
坑位费:指商家的商品出现在主播直播间所支付的进场费,根据不同的出场顺序,坑位费也会有所不同,通常一个坑位的价格会超过4万元,且与带货销售额无关。销售返佣:指商家按实际带货销售额给予主播一定比例的提成,一般抽成比例在25%~40%之间。粉丝打赏:主播收到粉丝在直播平台送出的虚拟礼物,该礼物可以进行提现。
我们以个人主播为例来看下直播带货中的涉税测算(这里只做单纯的预扣缴测算,暂不考虑年度汇算清缴)。
假设主播小U以个人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带货推广协议,最终取得坑位费和佣金分成不含增值税100万元,粉丝打赏收入5万元(粉丝打赏通过小U个人账户收款,属于偶然所得),小U收入的简要涉税测算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100×(120%×40%-7000=31.3万元偶然所得应纳税额=5万×20%=1万元增值税应纳税额= 100万×3% =3万元附加税应纳税额= 3万×12% = 0.36万元总计应纳税额= 31.3万+1万+3万+0.36万=35.66万元
可以看出如果是作为独立主播,个人一次收入综合所得再加上增值税、附加税,105万的收入最后需要缴纳的税额达35.66万元,甚至超过了收入的三分之一!
那李佳琦这种单日收入6个亿的,难道也会按三分之一交2亿的税吗?那你可就太天真了!往下看!
*以上资料来源于企查查
根据企查查的查询记录显示,李佳琦名下有100%控股的5家企业,而这5家企业,居然通通都是个人独资企业!而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只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
而且李佳琦用个人独资企业这种“工作室”进行对外承接业务,业务收入就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并且可以享有全部利润,所以实际上李佳琦并不会缴那么多的税。
通过成立工作室,将主播个人所得转变为企业经营所得,这样既不影响发展,又能实现合法节税。
节税跟偷税漏税可是两个天差地别的概念,一个合法合规,一个违法犯罪,因此李佳琦可以毫无压力的说“我不搞偷税漏税”!
税务顾问:邓碧桃 编辑撰文:竹 子来源:优税猫
2021年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全文戳:https://www.tax100.com/thread-385107-1-1.html 这个辛巴之前来北京好像还闹了个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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