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计财字[1995]75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7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财法字〔199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财法字〔199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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