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不够用?教您在线“再来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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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量越来越大,这不,到10月下半月发票已经不够用了。老板总要我去税务局申请增加票量,可太愁了了!
不用担心,只要您的纳税信用等级“优秀”,随时可以上电子税务局“再来一份”。现在,我来教您如何足不出户办理发票增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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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增量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1.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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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办税中心”-“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开始【发票票种核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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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统自动对纳税人状态进行监控扫描,符合条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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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纳税人信息确认】流程中,选择正确的购票人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注意,如果您需要对已实名认证的购票人信息维护,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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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入到【填写票种核定表】流程,页面上显示出当前已核定的票种信息,在需要办理增量的票种一行的“每月最高领票数量”一栏修改为增量后的数量(如原本的“每月最高领票数量”为40份,需要增量10份,则填写50)。在下方点击“发票专用章印模上传”按钮上传发票专用章印模,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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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确认并提交】流程中,浏览并确认最新的发票票种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完成发票增量业务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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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根据您提交增量的发票类型和数量不同,后续审批流程可能会有差异,建议详询主管税务机关。
有的小伙伴可能会问
那我能够领取多少份发票呢?
想领多少就可以领取多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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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发票的数量
是与您的纳税信用等级有关的!
具体接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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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信用A级、B级
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
2.纳税信用评价D级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注意!!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
以上就是网上办理发票增量业务的小知识啦!
除此之外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还有很多涉税功能
申报、发票、套餐式服务一站搞定
想要了解更多
有关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流程
可以在下方留言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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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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