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管公积金 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文件解读
武汉市管公积金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文件解读
规范性文件:点击查看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四办”,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提高贷款办理效率,细化《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武公中规〔2018〕2号),我们对原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增补相关内容,删减相关章节,完善相关条款,形成《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实施细则》),以更好适应新时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新实践新要求。修改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增设了“总则”部分,明确了商转公贷款的定义,以及商转公贷款管理的总体流程。
二、调整了商转公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条件之一由“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6个月及以上”修改为“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主要是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还款的角度看转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增加了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形,即“原商贷借款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产权为单独所有的,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需出具转贷人夫妻双方约定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共有及共同还款的公证书”,主要是为了约束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后,夫妻双方有共同抵押和共同还款的义务;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下同)上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主要是为了回应购买二手房职工的贷款诉求,并与现行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房龄保持一致。
三、增设了“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章节,明确了贷款套数的认定标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的使用投向。
四、新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与贷款额度关系的规定,主要是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增设的,以动态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五、存量房商转公贷款增加了第三级房屋贷款最高比例的相关内容,与前文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上限的调整相适应。
六、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主要是为了与《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七、在“第七章 其他规定”中新增了一些内容,如:原商贷房屋为非婚姻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主要是为了防范贷款抵押难以落实的问题。
八、强化个人贷款发放后的管理工作,体现了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职责要求。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