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责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责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部署,稳妥有序做好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责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按照“不多跑、跑一次、一次清”原则,不让纳税缴费人“跑多次、多头跑”,河北省税务局对照河北省社会保障局提供的1936个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名单,进行了逐户甄别,确定了其中394个单位划归第三税务分局管理,其他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划归属地税务机关管理。为了确保2019年1月1日起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公告》明确第三税务分局负责394个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二是《公告》明确现由第三税务分局管理的152个缴费单位划归属地税务机关管理;三是《公告》明确有关纳税人、缴费人需要办理的税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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