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0-17 03:11:31

10月申报期:房、土两税优惠政策申报提醒

10月大征期来啦!本月申报期为10月1日-10月23日,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
今天为大家带来房、土两税优惠政策申报提醒,一起学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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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一、
根据苏财税〔2020〕8号公告和苏财税〔2020〕18号公告规定,以下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完成“减免资格核验→维护税源信息→办理纳税申报”,便可享受到免税优惠。
操作指引
二、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应进行“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和维护税源信息。
(一)
减免资格核验
由于现在已经是第三季度,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之前应已经提交过该减免资格核验,如适用政策无变化,该减免资格核验只需要进行一次。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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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资格核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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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行业类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判断;
2.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模块查询本单位国标行业。
(二)
维护税源信息
纳税人提交的资格核验表通过审核后,需要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增加减免税信息”操作。
1.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土地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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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产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房产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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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有从价和从租两种,需分别增加减免税信息。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完成以上操作后,即可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进行房、土两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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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如果之前已经核验过减免资格,但本次申报时发现未带出减免税金额,重新维护税源登记中的减免税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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