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问12366 |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如何缴纳资源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010/16/777_1602787558203.jpg?width=800&size=57405http://file.tax100.com/o/202010/16/521_1602787558276.gif?width=400&size=6129
四川税务微信号:sichuanshuiwu
http://file.tax100.com/o/202010/16/837_1602787558828.mp4
http://file.tax100.com/o/202010/16/798_1602787558372.png?width=798&size=197242
问: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如何缴纳资源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二、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三、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四)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来源:省局纳服中心 制作:雅安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010/16/368_1602787558459.jpg?width=800&size=57405
四川税务
微信号:sichuanshuiwu
普及税费知识
宣传税费政策,实现征纳互动
喜欢,就“在看”
http://file.tax100.com/o/202010/16/591_1602787558520.png?width=167&size=1424
http://file.tax100.com/o/202010/16/196_1602787558568.jpg?width=258&size=17418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