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2020年正高级教师数量按照总量控制原则,综合考虑各盟市中小学教师总体状况、旗(县、市、区)数量、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为各盟市及区直核定正高级教师申报控制人数共120人(详见附件)。各盟市要严格按照申报控制人数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突出品德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21号)中《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申报。
(二)突出分类评价推荐。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对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情况,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特别是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及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推荐申报。
(三)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基层一线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上来。
(四)严格控制行政领导的推荐比例。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级领导、教研机构正副职领导)的申报人数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30%,否则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五)加强监管,强化公开。着力规范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公示公开,接受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监督。不断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对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申报评定职称谋取利益,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各盟市要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务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各盟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控制人数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
各盟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控制人数表_0.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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