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0-15 01:05:21

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扩大至预缴环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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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落实总局“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工作要求,10月1日起,我局上线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风险提示服务功能。
一、
服务内容及目的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风险提示服务是指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利用税务征管信息,结合纳税人申报数据,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
二、
服务对象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风险提示服务对象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
三、
服务流程
1.纳税人在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后,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2.纳税人根据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数据更正,也可以选择继续申报。

3.如选择数据更正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四、
特别提醒
1.风险扫描前,纳税人需要提前一天将财务报表信息报送成功。纳税人之前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2.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和核算能力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是否对提示的风险进行修正。预缴申报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青岛税务
供稿:企业所得税处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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