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播报|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如何计算
http://file.tax100.com/o/202010/15/954_1602695112036.gif?width=631&size=556601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您好。今天我们说一下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如何计算的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为: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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