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案例君 发表于 2020-10-14 16:37:28

【法律法规】刑发[2005]1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关于对变造、出售变造普通发票行为的定性问题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关于对变造、出售变造普通发票行为的定性问题的意见
刑发1号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你局2004年10月10日(公经1507号)来函收悉,经研究,交换意见如下:
同意你局的意见,即: 刑法第 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包括变造、出售变造的普通发票的行为。

200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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