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0-14 10:50:24

一分钟带你了解民法典之禁止断水断电催交物业费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也是非常迅速
住宅楼小区的建设
越来越多样化
但小区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
的纠纷也在逐渐增多



也会出现业主
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
而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则会
采取断水断电等行为……
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来看看民法典与之相关的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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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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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物业公司的停水断电行为,我们有时候也会遇到其他原因造成停水、停电的情形,有的是供水、供电单位统一对某个区域进行停水、停电,有的是小区里的转供水、电设施出现了问题。对于这些情况,民法典也有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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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用户收取费用。遇到停水、停电等问题,应要求供水、供电等单位解决问题。

如涉及物业服务企业转供水、电的,应区分属于源头问题还是转供水、电中的设备因素,如果是转供水、电中的设备出现问题,应由物业组织自行维修或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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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
民法典充分结合
当前物业纠纷的重点
明确物业服务提供者
业主和行业委员会
之间的关系
及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为物业服务领域的相关纠纷
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来源:安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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