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点亮生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一)
http://file.tax100.com/o/202010/14/451_1602642925994.png?width=688&size=85366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在今天的节目我们一起了解《公告》的制发背景。
2014年以来,根据《规划纲要》要求,税务总局相继印发了一系列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动态调整、结果应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一些环节较为完备的纳税信用制度体系。税务部门每年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体系,优化服务举措,结合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和纳税人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推出“两增加,两调整”的完善措施,也就是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的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通过以上措施来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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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听众朋友,再次感谢您的收听,明天的节目我们将带大家一起详细的了解一下《公告》的具体内容。
感谢您抽出 http://file.tax100.com/o/202010/14/924_1602642926129.gif?width=16&size=1121 http://file.tax100.com/o/202010/14/890_1602642926237.gif?width=16&size=1491·http://file.tax100.com/o/202010/14/933_1602642926298.gif?width=16&size=923 http://file.tax100.com/o/202010/14/561_1602642926343.gif?width=16&size=1671来阅读此文
来源:青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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