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时间明确!
http://file.tax100.com/o/202010/12/720_1602485419468.gif?width=592&size=11657定州市“城乡两险”集中征缴动员部署会今天召开。会议明确,10月1日至11月25日,我市集中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暂定为10月份至次年2月底为缴费期,以征缴公告为准。
01
缴费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定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 3000元、 5000元、 8000元。建档立卡、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代缴100元。如需提高缴费档次,可到所在乡镇经办机构办理提高缴费档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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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财政补助按照当年国家、省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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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下六种特殊群体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身份界定:(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市扶贫办负责;(2)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由市民政局负责;(3)重度残疾人员由市残联负责;(4)重点优抚对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5)18周岁以前的独生子女由市卫健局负责;(6)道德模范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文明办负责。
3. 对60-69周岁、70-79周岁、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局分别按30%、50%, 100%的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个人缴纳。
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60-69周岁、70-79周岁及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需到村委会(社区)登记参保信息,由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录入医保系统后,方可享受个人缴费减免政策。
02
缴费方式
自主申报方式:缴费人通过税务窗口、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河北移动APP、冀时办APP、经办银行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委托代征方式: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银行代征机构代收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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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1月1日至11月25日征收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0月1日至11月25日为集中征缴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暂定为10月份至次年2月底为缴费期,以征缴公告为准,收缴下年度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出生不在缴费时限内的,原则上可以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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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事宜的提醒
http://file.tax100.com/o/202010/12/894_1602485419769.png?width=550&size=5153来源:定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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