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0-10 05: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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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申报期为1日—23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提醒:根据《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自2020年7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税种综合申报。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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